由于我国婚姻法中有了无效婚姻制度,因而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无效婚姻,司法机关就不需要按离婚处理,这是两个不同问题的矛盾。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无效婚姻是违法婚姻,把无效婚姻当离婚来处理,无疑是默认了违法婚姻也有婚姻效力。
离婚法律咨询:结婚3年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小孩离婚男方要我返还彩礼怎么办
结婚了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小孩,男方拿的财礼我也买东西嫁过去了,现在我受不了男方的脾气,整天无所事事,家里的开支没有管过一分,我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并要把财礼钱归还,我该怎么办
离婚纠纷法律咨询律师回答:
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要分开应当把彩礼退还,你用彩礼买的东西属于你的财产。
法律咨询在线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叁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叁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叁十叁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叁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叁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叁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叁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叁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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