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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彩礼的物品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3-08-12 浏览次数:278

网友提问: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谈恋爱时互相赠与的礼物属于结婚彩礼吗?不属于彩礼的物品有哪些?

海南律师解答:

谈恋爱时互相赠与的礼物不属于结婚彩礼。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二)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三)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四)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五)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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