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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服刑人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果无法出具,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 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 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 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于包办婚姻的行为是违法的,因此法律规定,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是不返还给当事人的。 但如果给付彩礼后双方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和女朋友在一起三年了,现在准备登记结婚。可是最近公司的工作又十分忙,我可以找人代办吗? 律师答复: 不能。《婚姻法》第8条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咨询律师: 胡骅
[结婚条件]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哪些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可借鉴《母婴保健法》的规定来判断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不能结婚的,具体如下: (一)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 能结婚。 (二)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三)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至于老百姓常说的“远房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直系血亲: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众所周知,近亲结婚会导致遗传质量下降。为了优生优育的目的,国家禁止近亲结婚,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能结婚。
咨询律师: 胡骅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由此可看,能够诉请人民法院解除的同居关系是指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的“非法同居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目前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婚同居是否违法,首先要看非法同居的范围。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有关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夫妻满足一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上海市生育二胎的条件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况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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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条例》规定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为: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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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育龄妇女在结婚登记后,纳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参加正常的健康检查。 2、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3、在办理一孩登记手续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供以下资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夫妇近期2寸双人合影照2张及计生服务站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计划生育] 武汉办理准生证流程
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夫妻双方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3.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登记审查; 4.村(居)民委员会将已办理登记手续的《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夫妻双方; 5.育龄对象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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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照片两张),经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查并签注意见,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所在街、镇计生办。如材料不齐,告知补办。 (2)街、镇计生办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由街、镇计生办发给《生育服务证》;材料不全的,应告知补齐;不符合的应退还,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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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北京生二胎条件是什么
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范围 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九种情况之一和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9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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