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胡吉镇女青年李某兄妹三人,由于家庭困难,哥哥三十好几却找不到对象。2003年,李的父母亲托媒人四处打听,得知河南省项城市孙店镇某行政村的男青年魏某尚未结婚,而魏某的父母也想用女儿换亲。于是,在媒人的尽力撮合下,两家答应顶门换亲。李某知道后,坚决不同意,后在母亲的逼迫下,李某违心地答应了这门亲事。2004年1月,李某与魏某举行了婚礼,并补办了结婚证。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李某和魏某结婚后,由于没有夫妻感情以及双方的生活方式、追求志向不同,二人经常吵嘴。2006年,在李家做媳妇的魏某姐姐与别人私奔后,二人不断因此事生气。同年底,夫妻俩再次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起诉法院,要求与魏某离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由父母包办采用换亲的方式结婚,婚姻基础较差,虽结婚多年,但没有建立起真正好的夫妻感情。原告起诉坚决与被告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6条规定,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支持。原、被告现有两个男孩,原告已做绝育手术,其要求抚养次子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1)项的规定,也应予以支持。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魏某离婚;婚生长子由被告抚养;婚生次子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结婚自由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包办、干涉子女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此,法官告诫天下的父母们,一定要尊重子女的意见,切不可随心所欲,否则,酿成悲剧,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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