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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捍卫老人的婚姻自主权
发表时间:2012-07-31 浏览次数:125

老林的妻子在他40岁那年就因病去世,留下10岁的儿子跟他相依为命。妻子走后,因为怕再婚后孩子受委屈,他一直没有结婚,而是独自一人含辛茹苦把孩子拉扯长大。转眼间,18年过去了,老林为儿子操劳白了头发,累驼了背,不过看着当年的小男孩如今已成家立业,老林就觉得自己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如今老林已退休在家,经济无忧、身体健康,儿子也挺孝顺,按理老林应该很满足了,但是他却总是觉得缺点什么。

原来,儿子成家后跟他不住在一起,周末才能回来看看。退休后一个人在家的老林备感寂寞,就报了个老年大学。在老年大学里,老林认识了同样是孤身一人的李阿姨,两人很投缘,渐渐地越走越近。一年之后,两位老人决定正式结婚,没想到这却招来了老林儿子的强烈反对。小林认为父亲这是老不正经,二十年前都没有再婚,现在生活好了,父亲要什么自己都能办到,可他这么一大把年纪还要再婚,纯属丢人显眼。为了防止父亲跟李阿姨偷偷去领证,小林甚至连家里的户口本都藏了起来。

老林一怒之下把小林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保障自己的婚姻自主权,要求小林归还自己的户口本,原本和睦的父子关系因为老林的再婚剑拔弩张。虽然在法官的调解下,小林把户口本还给了父亲,但是对于父亲的再婚他依然持保留意见。

法官说法:

老人的婚姻自主权,自有法律捍卫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老年人要求再婚,找一个自己满意、能共同安度晚年的伴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婚姻法》所给予保护的。婚姻自主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即使亲生子女也无权干涉和指责。案例中的老林就恰当的运用了法律的武器,在法院的调解下,小林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及时加以改正。父子对簿公堂是个相对极端的例子,更多的情况下,两代人可以在心平气和的氛围里进行沟通,老人还可以要求亲友或者子女所在的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对子女进行教育和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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