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浮市涉外婚姻登记机关负责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台湾同胞的婚姻登记工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台湾同胞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双方共同到内地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市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台湾同胞,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此证明出具后3个月内有效)。
乙、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
2、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中国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
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
状况证明(注:(1)外国人所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期限从公证三日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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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有效;(2)经中国使领馆认证后,来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期限从认证三日起半年有效)。
丙、台湾同胞:
1、香港中国旅行社代办的或公安机关边防检查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台湾同胞旅行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户口证明》;
3、本人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薄底册复印件)。注:此证明出具后3个月内有效
上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台湾同胞须持有结婚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有婚史的须持有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件;大一寸单人或大二寸双人半身免冠照片3张。外国人、台湾同胞还须持有本人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和艾滋病单项的检验报告。
三、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四、凡证件齐全的婚姻当事人,可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台湾同胞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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