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婚前婚后协议 >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
发表时间:2014-08-19 浏览次数:189

曾经,夫妻俩签下忠诚协议书互相作出承诺;不想丈夫日后真的出轨,并提出离婚。当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近日,磐安县人民法院就小李与小敏离婚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认定他们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并判令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小李和小敏1999年结婚,婚后小夫妻俩感情不错,还有一个孩子。但2008年开始,妻子小敏发现,丈夫和其他女性关系暧昧。在小敏的追问调查下,小李承认了,给妻子写了份悔过书。俩人还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书,约定双方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忠于夫妻感情的行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

不料,这协议书真有用上的一天:丈夫小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磐安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小敏向法院提交了忠诚协议书,提出小李与其他女性开房同居,违反了忠诚协议,应按协议书约定向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小敏申请法院向公安部门查询的结果显示,小李在忠诚协议签订后确实有与其他女性的开房记录。

磐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小李与小敏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系双方对忠实义务的量化,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效力性规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规定,法官结合双方约定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考虑,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酌情予以调整。最终判令小李向小敏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虽对小李与小敏间忠诚协议作出了有效认定,但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并非一概拥有法律效力,还需要根据案情及双方约定的内容区分对待,关键要看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夫妻间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2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