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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
发表时间:2013-09-03 浏览次数:389

当一对热恋的情侣感情升华到一定阶段,就会成为夫妻。那么,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呢?相信这点很少有人了解。律咖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朝阳律师解答:

⑴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⑵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⑶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间财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有:

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⑵夫妻有相互扶养的权利;

⑶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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