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注视异性长达3秒--浙江法制报
本报约请律师逐条解析婚前契约
■本报记者沈洁琼
近日,两位“90后”在校生的婚前协议走红网络。人们在感叹“90后”思想前卫,但也觉得他们的行为是“玩票”性质大于实际意义。而目前大批“80后”倒是婚庆市场的主力军。当这群带着浓重时代标签的年轻人走进婚姻时,他们不仅要将浓烈的爱情“海誓山盟”,更要立字为据签下契约。
小雅和小毅明年准备举行婚礼。小雅是个理智型的人,虽说对小毅早已知根知底,但她觉得‘路归路,桥归桥’,有份协议可以明确双方在婚姻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签协议是双方自愿的,在感情好的时候就把问题都说清,省得以后麻烦。”但她现在有个困惑,不知道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怎样。
浙江华公律师事务所黄雅俊律师认为:“只要协议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且约定内容合法,那么双方领取结婚证后协议就生效了。但条款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工资上交有效吗?
在小雅的协议中,对夫妻财产有明确规定,还特地说明了“男方每月工资的80%,奖金、其他收入必须上交女方”。“这样的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黄雅俊说,条款涉及财产方面,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但协议内容须明确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违约”可以开除“婚籍”吗?
再细看协议内容,黄雅俊有些哭笑不得。“男方不得注视异性长达3秒,否则回家写检讨书”“男方要为女方掌握传统医学的推拿技术,做到随叫随到”“外带小孩游乐场所时,不得伺机和其他女家长聊天”……黄雅俊说:“如果条款涉及强迫或禁止一方的合法行为,应当属无效条款。”
小雅的协议中还有这样一条:若男方违反,女方可视情节严重,分别或者合并给予口头警告,扣置费用,分居一个月,直至开除婚籍,解除丈夫之职。“此类离婚条款是不受我国法律所承认的。”黄雅俊说,婚姻是自由的,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不离婚不能由一纸协议决定;司法实践也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不能以离婚为订约内容。
出轨赔偿可行吗?
协议内容很详细,小雅连赔偿条款都想好了,如“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____元”。
对此黄雅俊认为,夫妻忠诚是夫妻双方均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婚姻法所规定的为数不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实践中已有大多被支持。但须明确何为出轨、出轨具体界定范围,否则会由于不具有可操作性及不明确不被法院支持。“而以家庭暴力、遗弃等为前提的赔偿条款,应予以认定有效。”
记者手记
采访结束时,小雅说,协议内容是有些偏向性,或许是想嫁人后能给自己多点安全感。她也明白协议中的条款,即使小毅不去执行她也不能怎么样。但是她觉得这对双方都是一种道德约束。
黄律师说,婚姻幸福不能拘泥于协议,不用心经营呵护夫妻家庭生活,再多花哨、另类的承诺终归是一纸空文。夫妻双方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勇于承担婚姻家庭的重担,才是婚姻永葆青春的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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