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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妈妈再婚生子 法院可能判决孩子随父生活
发表时间:2013-07-26 浏览次数: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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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儿子儿媳离婚后,李女士四岁的孙子被法院判给孩子妈妈抚养,现在孩子妈妈再婚且怀孕了,李女士想要回孙子的抚养权,胜算率如何?

政策背景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哺乳期内(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三种除外: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孩子超过十周岁时,法院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法院在确定孩子随哪方生活时一般会优先考虑几个因素:(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有固定工作的原则上是出工资的20%-30%。没有固定工作的,法官会根据孩子的成长和对方的收入状况来确定,抚养费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或者完成高中或同等学历教育止。给付方式原则上是一月一付,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定期给付或一次性给付或者以财产折抵。

律师解析

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肖分析:离婚后的抚养权一般涉及三个问题:随谁生活、抚养费多少及支付方式问题。“李女士孙子已经四岁过了哺乳期,现在孩子妈妈怀孕了,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有可能判决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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