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婆婆死后两年,我公公又找了个老伴,他和后婆婆已经结婚十年了,家里有套房子,这房子是我公公和我前婆婆生前买的,将来如果我公公去世,我后婆婆有权利分这房子吗?这属于我公公和前婆婆的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首先明确该房是你公公和前婆婆的共同财产。前婆婆死后,该房由你公公和他们的子女共同继承。再婚时,属于你公公的部分房产系你公公的婚前财产,不是与后婆婆的共同财产。如果你公公去世,后婆婆就有权与你公公的子女一起继承属于你公公的那部分房产。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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