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 复婚再婚 > 郑州市再婚夫妻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郑州市再婚夫妻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发表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41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办对象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郑州市再婚夫妻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结婚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0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