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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审批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467

审批事项再生育审批

办事机构秋子沟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办理条件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办理程序夫妻双方向所在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并填写《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分别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县计划生育局审批。

所需材料(1)《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结婚证复印件1份,女方单寸照片2张。

(4)近期全家户籍证明原件2份,属农转非的户籍证明应反映出迁移原因及时间。

(5)第一个子女出生证明或户籍证明2份。

(6)再婚夫妻,需提供一方初婚未育证明原件,另一方有效离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各2份。

(7)第一个子女属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对象,需提交社会抚养费征收凭证复印件2份。

(8)第一个子女经鉴定属病残儿童,需提供病残儿童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

(9)少数民族、男到女方落户、烈士独生子女、从事矿下作职业须带相关证明。(注: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须经乡(镇)计生办同志核实后签名、盖章)。

(10)如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收回独生子女证。

对所需材料

要求的描述1、申请书写字迹工整易识

2、双方单位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应真实有效

办理时限 自收齐《夫妻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等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含公示期)作出是否批准决定。

审批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地点秋子沟乡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694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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