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须知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361
审批条件: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 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办理《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须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