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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的适用范围
发表时间:2014-11-25 浏览次数:343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 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 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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