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与儿媳关系一直紧张。近年来,李某身体越来越差,于是他立下遗嘱,将他所有的财产指定给李某唯一的儿子一人所有,不作为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并准备进行公正,请问,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吗?
【秦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将遗产指定归子女个人所有,而不作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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