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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应对人生意外:关于遗嘱!
发表时间:2014-05-06 浏览次数:464

提早写遗书,在国人的眼中,无疑是个不吉利的事情,很多人在避讳这个字眼。在西方,立遗嘱已十分普遍。许多美国人和加拿大人在孩子刚出生时就立好遗嘱,因为一份遗嘱不仅牵涉到孩子的抚养问题,还牵涉到很复杂的税务问题。过去,中国人在财产不多的情况下,立不立遗嘱可能更多是个形式。如今,个体财富越来越多,如果生前没有作出妥善处理,身后很可能就会在亲人间引发纠纷。立遗嘱不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另一方面遗嘱中有明确的财产数量,可以避免存款或股票等财产因为继承人的不知道而流失。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各种方式有不同的要求,《继承法》有大概的规定。但具体的要求,非法律专业的人士难以完全把握。几种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同时存在多个遗嘱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去世后,它可以直接在房产部门等处生效。而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使用的程序比较麻烦,还容易产生纠纷。况且公证遗嘱目前的收费标准一般在300元左右,经济实用。

依民法规定,满十六岁以上的人就可以开始立遗嘱,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本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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