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继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产权继承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房产证本来是写我父亲的名字,但在2011年9月1日前,我继母和我父亲去了办理房产证加名字的手续,现在房产证是写我父亲和继母的名字。如果我父亲将来在没有留遗嘱的情况下,是否由我继母全权接收该房产还是我们也有权利?谢谢
防城港律师解答: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既然现在房产证上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名字,那么将来作为遗产的部分就是房子一半的产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说,你们是都有继承权的,但是只是对房屋产权的一半,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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