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参与承办遗嘱继承的诉讼纠纷的过程,经常遇到对于遗嘱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存在瑕疵等问题。这样的问题往往导致遗嘱继承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对遗嘱的一些基本事项进行概括总结。
一、什么是遗嘱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行为,并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实务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有: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务中双方对于老年人在身体情况有特殊情况期间所立的遗嘱可能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人当时不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遗嘱不能由他人进行代理,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实务中的遗嘱必须是由本人并自作出的,如果是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签名并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有机会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在实务中出现由证人来证明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并不能做为有效形式。
4、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在死亡前可以对遗嘱加以变更、撤销。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后,如果要变更必须再此进行公正才能生效。
二、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的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财产继承必须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在遗嘱继承中,还必须具备一个法律事实,已经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这样才能产生符合遗嘱人的遗嘱的预期后果。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可以选择部分或全部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份额的限制。
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有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抚养。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赠抚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抚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协议未涉及的部分可以继承。
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等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两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们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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