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所说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发表时间:201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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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三条已经列举出了个人合法财产的范围,但社会生活纷繁复杂,法律不可能将所有的个人财产一一列举,所以用了“公民的其他合法同产”作为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还包括有价证券,如股票、国库券、外币、债券等;公民的物权、债权,如抵押权、留置权以及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产生的财产请求权。同时,《继承法》第四条还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利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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