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 > 《继承法》普法(三):什么是遗嘱?
《继承法》普法(三):什么是遗嘱?
发表时间:2013-01-14 浏览次数:125

一、定义: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作出的财产处分,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要式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是死者生前对其死后事务的安排和嘱托。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指行人。”

二、特征:

1、“要式”是指遗嘱人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设定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的形式。

2、“单方”是指,遗嘱只须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相对人的同意。

3、“法律行为”是指,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4、遗嘱的生效:遗嘱在遗嘱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继承法》普法(三):什么是遗嘱?”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遗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