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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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都已经去世,现在留有房子一间。但现在我哥哥和我打官司,还没有结果。原来是我父亲把那房子租出去的,现在我父亲去世了,那时我的父亲和别人签到这月底的。房租我父亲都提前拿走了,眼下就到了月底了。可我这官司要到下个月才能有结果,现在已经过3个月了,因为我哥哥的原因。这官司走到下一流程了原来我家的房客也没有找到别的房子,我也不忍心那么做。我父亲在快离开我时,对我说,要我把家看护好,我有我父亲的遗嘱公证书,我有我的继承权,我现在的份额较大于我哥哥,现在我们家的事情没有解决,所以我想把那边房子叫这房客来看管。1是解决原来房客的难处。2是想解决自己的烦恼,我不收他费用,想等到我们这官司有结果了再租出去。不知道这样是否可以?但我哥哥这人很霸道,如果他来闹,我该怎么处理?
律咖网律师解答:
不合适,因已经发生继承,合同也已经到期,是否出租,租给谁,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所以,为了减少损失,可以仍租给现在的房客但宜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以防你哥不同意出具时,可随时解除合同并只分其租金即可。但不必签租赁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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