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法律咨询:
我朋友的父亲前几个月去世了,他是房子的产权人,现在我朋友的2个姑妈联合她的奶奶想要抢她的房子,房子里有我朋友,我朋友的母亲和奶奶三个人居住,户口本上有我朋友和她奶奶2个人的名字,所以想请教您几个问题:
1,房子是作为遗产嘛?如何分配?我朋友的母亲有继承权吗?
2,如果她奶奶那边想要把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可以不经过我朋友的同意,私自加吗?
3,如果我朋友想要把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如何加?
4,如果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是不是要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加到房产证上?如何避免这一情况?
律咖网律师解答:
1、如果房子是你朋友的父亲和母亲共同购买的,应当那个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财产中有一半属于你朋友的母亲所有,另外一半属于你朋友父亲的遗产。该遗产由你朋友的母亲、你朋友的奶奶、你朋友均等继承。
2、需要经过你朋友、你朋友母亲的同意。
3、需要经过你朋友母亲、奶奶的同意。
4、可以诉讼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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