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必须要有证明人签字才有效吗?
发表时间:20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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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咨询:
亲笔自书遗嘱是否必须要有证明人签字才有法律效力?
律咖网律师解答:
如果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书遗嘱是有效的,不需要见证人。
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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