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另有电影和图书《遗产》。
法律咨询:
我爷爷共有四个子女,自03年起爷爷和我爸妈一直住一起,以前老人是独居。(我爸妈是知青,03年刚回到上海,以前在上海的三个子女轮流来探望)03年动迁,爷爷和爸妈从原承租房搬入了现在的商品房,但老人坚持房产证只写他一人的名字。03年至老人去世,我爸妈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包括日常起居照顾、看病吃药,直到最后医院里的大半年,大部分时间都是我爸妈在照顾他。其余子女只是逢年过节来看看,经济上从未有过任何付出,还要我爸妈烧饭给他们吃。对于我爸妈对老人的照顾,他们当时口头说:“谁拿房子谁照顾,天经地义。” “你们住在一起,你们不照顾谁照顾。”
现老人已过世,所有的子女都来分房子。但现实是:
1、老人的最后5年,他们没有任何的经济赡养,只是偶尔来探望;
2、这个房产是用当年的动迁款买的,现在房价已经飙升一倍,如果按平均分配的原则,按照现在的房价,我爸妈是根本没有能力付出75%把房子买下来的。但不买下来的话,爸妈就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
3、其余几个子女都有自己的住房,甚至不止一套;我爸妈是知青,现在拿的是外地退休工资,医保也不在这里,在街道里还吃特困补助,那些几万元的积蓄是用来养老看病的。
对于这样的状况,虽然法律上说明,我爸妈应该是可以多得,但对于多得多少,我爸妈心里没底,所以也没有底气去打官司。而且眼看房价有下滑的趋势,他们现在逼着我爸妈要近期就把事情处理掉;也就是在房价最高的时候,让我爸妈把这套房子买下来。
对于这样的情况,请专家出招!难道尽孝反要露宿街头,或者年过花甲还要背负巨债吗?——他们说,你买不起,就把房子卖掉,换套小的不就有钱给大家了吗?——实在是很令人气愤!!
ps:老人当初怕立了遗嘱,有些子女就不再理他,所以一直没立遗嘱,也没对遗产有任何的安排。老人有退休工资和医保,所以日常费用和医疗费用是老人自己承担的。 问题补充:不知道赡养义务如何界定。他们说逢年过节他们也来看老人,陪他说话打麻将,买东西给他吃,也尽了赡养义务了。
律咖网律师解答:
应该说,你的几个叔叔和姑姑基本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按照法律应该少分或者不分给他们遗产。由于要证明他们不尽赡养义务存在较大困难,因此你爸爸只能要求多分遗产,而不能将遗产全部归己。你爸爸可以收集证据,比如邻居证言,居委会证明等,证实他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估计最多你爸爸也只能继承50%的份额。
遗产房屋未必一定要折价,也可以采取共有的方式,就是说房子由你爸爸和他的兄弟姊妹共有,每人各享有一定份额,这样你家就可以暂时不用承担这么沉重的经济负担。
相关法律知识:
分配原则
(一)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三)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四)照顾分配的原则
(五)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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