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吗?
问:我父亲两年前曾立下遗嘱:他死后的全部遗产由我和弟弟平均继承,并进行了公证。但他临终时又将我和弟弟叫到病榻前,说他的遗产只留三分之一由我们兄弟俩继承,其余三分之二赠送给他的前妻,说完便咽了气。照父亲的口头遗嘱计算,我和弟弟每人将少得遗产15万元。请问:父亲能够以口头遗嘱撤销已经公证了的遗嘱吗? 读者:梁光明
潘律师:
由于公证遗嘱是经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它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进一步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公证遗嘱仍然必须经公证的程序来撤销,即必须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旧的公证遗嘱。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父亲临终所立口头遗嘱无效,仍应以那份公证遗嘱为准,其遗产应由你们兄弟俩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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