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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
发表时间:2012-07-01 浏览次数:86

黄河律师:

我父亲不识字,他想知道是否可以用口头形式立遗嘱?如果可以,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才能被法律认可?

读者:王女士

王女士:

如果你父亲不识字可以使用代书,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而最好不要选择口头形式立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也就是说,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之下才可以立。如因意外事件导致遗嘱人临终前无法立书面遗嘱等。立口头遗嘱还有一个限定条件,就是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个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否则,口头遗嘱不能成立。而在危急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又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已经立过的口头遗嘱自然无效,无论后遗嘱的内容与先口头遗嘱的内容是否一致,皆以后遗嘱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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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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