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夫妇共同在北京某小区共同买了一套不动产,是用她先生的公积金买的,房子的相关手续还都在办理当中,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她先生因意外事故,不幸逝世。这就意味着之前的所有手续都作废了,必须重新办理,当中包括以她先生名义公积金的贷款等其他相关手续都要更名。
而做为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子,配偶去世,这套不动产该如何继承?如果丈夫去世是否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可以直接归属到妻子一方?
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被继承人死亡,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着更亲近的血缘关系和更为密切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的继承权将依法首先得到保护。
应当指出的是,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尽管不同,但在相同的顺序中,继承人的继承权都是相同的,不因血缘、性别差异而有所不同。比如,儿子与女儿享有的继承权是相同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是相同的,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也是相同的。
因此该不动产的分配情况如下:
直接分配: 1、陈女士与丈夫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各占50%(除有特殊约定外);
再次分配: 针对陈女士丈夫50%不动产所有权进行再分配,继承循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陈女士)、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备注:具体继承规定如上所述)
分配比例: 各方自行协商对50%所有权的分配比例。
如有自动放弃继承权的人,要签署自愿放弃继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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