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父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就因为交通意外去世了,留下她和母亲独自生活。而肇事方给予的死亡补偿金和父亲留下的一套公房,成了这对孤儿寡母唯一的依靠。上世纪八十年代,张女士居住的城市试行房改政策,为了有个地方住,她的母亲拿出了全部的积蓄买下了这套房子。
没过多久,张女士的母亲结识了郑先生,并与之再婚,自此这对孤苦无依的母女俩总算有了依靠,就在一家三口的生活渐入佳境时,新的房改政策推出,张女士生父留下来的房子和她继父的房子先后动迁。张女士的母亲和郑先生一合计,决定把两笔动迁款合起来买一个大房子。
在这个新家里,张女士迎来了弟弟的诞生,并在母亲和继父的关爱下健康长大。与之相应的,新房子变成了老房子,母亲和继父也悄悄的变老。前几年张女士的继父因为突发脑溢血离开了人事,再度失去伴侣的母亲仿佛一下子老了许多,没过多久也撒手人寰了。顿失至亲的张女士,对小自己一轮的弟弟更加疼爱。为了给弟弟结婚,张女士拿出多年的积蓄,把这个装载了她无数回忆的家装修一新,并献上了衷心的祝福。
然而,弟弟并没有过上她期待的幸福生活。结婚后不久,张女士就发现弟妹孙女士身上有许多恶习,其中最不能让她接受的就是赌博。为此,她曾私下与弟妹谈过好几次,都没有起到什么效果。今年,张女士的弟弟在给妻子还赌债的途中,意外身亡。这件事让张女士痛不欲生,她将全部的错都归咎在孙女士的恶习上,于是双方的争执愈演愈烈。当张女士听说又欠新债的孙女士要卖掉房子的时候,她愤怒了,她决心要捍卫这个充满她回忆的家,她要将这个给她弟弟带来不幸的女人赶出去。可是,房子是弟弟的,这个女人是弟弟的合法妻子,她要怎样把她赶出去呢?
根据法律的规定,张女士是不能将孙女士赶出去的。孙女士与张女士的弟弟是合法夫妻,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继承权。
但是这处房子却不是张女士弟弟一人的,在张女士父母去世后,她依法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并占有份额。对于张女士享有的部分,孙女士是不能继承的。因此,张女士可以向孙女士主张对房子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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