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发表时间:20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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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有关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1、依法履行了《婚姻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义务的形成第二顺序继承人;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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