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通过房屋中介,购得瓯海景瓯住宅区的一套房子,建筑面积73.17平方米。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林某称,由于现在房屋买卖各项税费计算复杂、政策多变,自己也不懂,便要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该房屋单价8800元/平方米,出卖人净拿总价64.28万元,有关房屋买卖所牵涉的一切税费及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李某负责支付。当日,李某付给林某定金10万元。期间,双方在闲聊时,林某曾向李某提起,自己的房屋是由继承而来的。
不久后,双方去办理房屋过户时,发现该房屋还需交纳房屋购买价20%的继承税,共计12.856万元。这笔继承税该由谁交,双方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出卖人林某认为,房屋买卖时,合同已明确约定,自己净拿64.28万元,其他一切税费及有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负责支付,这“一切税费”自然包括继承税,并且自己和买受人也说过该房屋是继承的;而买受人李某认为,房屋买卖所牵涉的税费及有关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包括继承税这一特殊的税费,而这继承税需12.856万元,数额很大,让买受人交是非常不合理的。
律师提醒: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严恒系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购房等金额较大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时,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了解该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后再支付相应的定金或购房款。此外,对购房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有周全的了解后,再确定买卖双方承担部分,以免发生纠纷。对协议书的内容应认真仔细看过,碰到不明之处应向律师咨询,切忌不懂装懂,草率签署文书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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