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 > 经典房屋遗产纠葛案例
经典房屋遗产纠葛案例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442

王某有一处178平方的房契,王某有五个孩子,王某的大儿子跟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王某99年病逝世,王某妻子于00年逝世,大儿子06年逝世.王某的房屋是大儿子自己用钱盖的,只是房契的名字是王某的,并且房子是王某的几个孩子分家后两年才盖的,分家的时候这块地还没有出现.问现在该如何分配这块地,遗产的分割的界线是在按现在分配,还是按王某死后的继承权来分。

一、首先考虑一个继承权时效的问题

由于王某去世时,其妻子与王某的儿子并没有进行过分割财产,也就是说没有行使过继承权。那么无所谓继承权受侵害之说。那么从王某去世时起20年内,继承权有效。

二、这块地如你所述,是可以在地上建房子的,那么此地的属性应该是宅基地。对于宅基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王某家只有宅基地永久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此地的所有权者是集体所有。但根据我国《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所以这块地是不能进行分配的。只能对地上的房子进行分配。

三、由于房子的产权上的名字是王某,则按《物权法》的规定,此房属于王某与王某的妻子所有。王某儿子虽然用自己的钱盖房,但把房子的名字写成王某时起,算赠与给王某。把房子等值比喻成100万,王某去世时,王某的妻子得先分得属于她的50万。然后对剩下的50万,由他五个儿子和王某的妻子平分,即王某的妻子有(50+50/6)万,王某的五个儿子分别有50/6万。

四、王某妻子2000年去世时,其五个儿子对(50+50/6)万及其它王某妻子的财产进行分配。当然由于其大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妻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王某大儿子多一点的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经典房屋遗产纠葛案例”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遗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