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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税的法律常识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202

一、遗产税含义

遗产税即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称为“死亡税”。遗产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开征遗产税已列入中国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收益具有积极意义。遗产税通常要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征收。

二、遗产税征收类别

1、总遗产税制。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价值课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

2、分遗产税制。这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将遗产分给继承人,然后就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课税。纳税义务人是遗产继承人,税负的大小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而定。

3、混合遗产税制。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遗产税,税后遗产分配给各继承人时再就继承人的继承财产额征一次继承税。

三、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别 应纳税遗产净额(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 10% 0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 20% 5万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 30% 25万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 40% 75万

5、超过1000万的部分 50% 175万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 + 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应纳税遗产净额=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第5条)—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第6条)—免征额(20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第一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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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4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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