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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公证实践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307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自从有了房改,普通老百姓就有了自己100%产权的房屋,老年人来公证处申请要求办理处分自己房产的遗嘱公证也就多了起来。有了遗嘱公证,随之而来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出现。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遗嘱人遗留的、生前所指定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没有先于立遗嘱

人死亡。

二、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审核

(一)、审查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参照继承权公证,笔者认为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遗嘱公证书的原件;

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遗嘱人的继承人情况证明

4.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

5.遗嘱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6.遗嘱中设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材料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审查立遗嘱的目的

谈到遗嘱继承权公证,首先我们要了解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

的,这对我们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是非常有益处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在我处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目的大概分为三种情况:

1.家庭和睦,家里没有任何纠纷,立遗嘱处分财产只是为了给对家庭贡献多的子女一种补偿或是有重男轻女的思想,给儿子多留下一点财产;

2.家庭和睦,家里没有任何纠纷,立遗嘱只是为了子女今后进行房屋过户时方便。遗嘱人立此遗嘱的同时,一般都附有条件;

3.家里有矛盾,立遗嘱是为了避免今后子女们为继承财产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通常是再婚家庭或是不和睦的家庭;

那么,怎样才能知道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的真实目的呢?只审查遗嘱书的原件是审查不出来的。笔者在实践中主要采用两种办法:一是如果是本处出具的遗嘱公证书,调档查看遗嘱公证的笔录,查看当时立遗嘱人叙述家庭情况时,家庭是否和睦,子女对父母的财产有无争议(这就要求我们的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笔录一定要做详细,也为今后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提供了方便);二是通过和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谈话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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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5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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