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 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 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 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 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 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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