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遗嘱 > 由受益人自己书写代书遗嘱失去效力
由受益人自己书写代书遗嘱失去效力
发表时间:2012-07-01 浏览次数:147

张华与张丽是兄妹关系,父亲老张去世后,张华称父亲生前留有遗嘱,表示要将他所有的房产留给自己,要求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

张华提交了一份遗嘱,内容大意为老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张华。该遗嘱由张华代书,遗嘱内容和签名处有捺印。遗嘱上另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名。

但一个见证人表示遗嘱属实,另一人不愿出面证实。

那么此遗嘱是否有效呢?

王匀法官:《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张华出示的父亲的遗嘱非见证人代书,而是由他自己写的,也无遗嘱人签名,所以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因此,张华要求依据这份遗嘱继承父亲所有房产,缺乏依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由受益人自己书写代书遗嘱失去效力”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遗产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3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