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受益人自己书写代书遗嘱失去效力
发表时间:201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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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与张丽是兄妹关系,父亲老张去世后,张华称父亲生前留有遗嘱,表示要将他所有的房产留给自己,要求继承父亲名下的房产。
张华提交了一份遗嘱,内容大意为老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儿子张华。该遗嘱由张华代书,遗嘱内容和签名处有捺印。遗嘱上另有两个见证人的签名。
但一个见证人表示遗嘱属实,另一人不愿出面证实。
那么此遗嘱是否有效呢?
王匀法官:《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张华出示的父亲的遗嘱非见证人代书,而是由他自己写的,也无遗嘱人签名,所以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因此,张华要求依据这份遗嘱继承父亲所有房产,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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