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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与恢复
发表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300

1、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且明确表示放弃。

2、放弃继承权的形式: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b.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但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诉讼地位: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5、恢复已放弃的继承权:遗产分割前对放弃继承反悔的,须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恢复已放弃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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