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
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对此,有很多人想不通,人都死了,还要征税,是不是太不近情理了。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遗产税课征的依据问题,即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以及国家为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
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学者们的看法很多,各国在立法课征时,亦因所处的环境时代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立法事由。但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
第一,从国家的社会政策来看,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防止收入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入分配,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这一点,笔者认为是开征遗产税最根本的原因。
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取得的收入,其边际消费效用是递减的。随着人们收入的越来越多,在使用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心、越来越随心所欲,有的甚至钱多得不知道怎样花,而去胡作非为、吃喝嫖睹、吸毒、修身后墓穴等。而从继承人方面来看,有的人一生下来就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纸醉金迷,无所事事,过着寄生虫一样的生活,对整个社会无所作为。这样,社会财富过分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不仅可能带来一系列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而且也不利于财产价值的充分利用,不利于促使人们发挥出自身的能力、自身的创造性。这和市场经济要求最优配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资源)也是相矛盾的。
第三,从税收的征收管理来看,遗产税的征收在某种意义上讲有利于发挥赋税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偷漏税款的补征(追课)。我们知道,人们的收入是要交纳所得税的,但有些人的收入来源不正当、不合法,不敢去申报纳税;有些人的收入虽然正当,但由于纳税观念不强,或者由于工作繁忙,或计算错误等原因而未纳或者少纳了税款。而这些收入除了消费掉一部分外,其余部分是要累积起来形成各种各样的财产的。这样,在其死亡发生继承时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税款的补征。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遗产税的征收管理发现违法收入,依法进行查处,净化社会风气。
所以,笔者认为遗产税的开征,实质上是国家对多方面的政策目标的综合考量,借以贯彻、落实多方面的政策目的,尤其是“均富”的目的。
虽然存在以上开征遗产税的多方面的政策理由,但社会上目前普遍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过去基本上没有税,社会制度很优越,现在税越来越多,连辛辛苦苦一辈子挣的财产,死后遗留给自己的子女还要纳税?太吃亏,也太不合理了;也有人认为,自己在取得收入的时候已经交了所得税,怎么还要再交遗产税?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国家为什么能够,或者说凭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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