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能否继承姥爷遗产问题
发表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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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四岁幼童朱小兵的姥爷王福才因交通肇事去世后,留下其名下的房屋两套和交通肇事补偿金一笔,未作处理。不久,其年仅26岁的亲生母亲王红丽又因癌症晚期仓促离世。四岁朱小兵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朱大军,以朱小兵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姥爷名下遗产。尚在咿呀学语的朱小兵,作为死者王福才的外孙,能否代替母亲继承其姥爷的财产?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上述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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