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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09-06-15 浏览次数:262

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程序:

(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律师见证书制作要点: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写明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分三部分:一是见证事项;二是见证材料;三是见证结论。

3.尾部。

参加见证活动的委托人在见证书上签名,见证律师签名并加盖所在的事务所印章。

4.附项。

格式:

律师见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 委托进行 事项见证。

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 文件。

兹证明:

1、

2、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本文来自济南律师咨询网http://www.0531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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