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立遗嘱人:
周某某,男,
我今年已78岁,考虑到年事已高,终有一别。为妥善处理我的遗产,特邀邻居陈某某,钱某某至家,并请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西宁代书遗嘱一份,内容如下:
我有宅院一座,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张堡街道办红旗村委会一组31号,内有房屋12间,共占地
本遗嘱一式 份,由我和我的孙子 各执一份,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西宁留存一份。
本遗嘱由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西宁作为执行人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
见 证 人: 身份证号:
见 证 人: 身份证号:
代 书 人:
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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