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总会有被继承人因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留有遗嘱处分遗产的情况。那么,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呢?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按照此规定,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然而,集体所有制组织指的是何种机构?国家又应该由那个部门来接收这些遗产呢?这个问题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
曹律师认为,既然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指的应当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为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认定为集体所有制组织)。当然了,部分的农村已进行了城中村改造,变为经济社、经济联社、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只要是经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且取得独立的主体地位(如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以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至于国家方面,应当是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区民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授权的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接收。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还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也就是说,即便无人继承或无人受遗赠,但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还是可以要求分得部分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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