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我家门口有个老太太,无儿无女,我平时对她也不错,她就和我订立了遗赠抚养协议,由我在她生前照顾她,她死后房子给我。后来,她侄子看中她的房子了,要求她废除遗赠抚养协议,他来养老太太,房子归他,我听说遗赠抚养协议不是合同,不能适用《合同法》是吗?
律师:遗赠抚养协议确实不是合同,不适用《合同法》,但你们所签订的协议依然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你可与老人协商继续履行协议,如老人不愿继续抚养协议,则应偿还你此前支付的抚养费。
张先生:我儿子结婚时,我们支付了女方家3万元彩礼。现女方提出离婚。我们给女方家的彩礼能否要回?
贾律师: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属于以上情形,就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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