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
遗产分割如何分割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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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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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遗产继承协议的效力
中其他三个子女能否按法定继承来进行遗产分割取决于以下几个问题的解决:四个子女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法定继承权能否因为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协议而消灭? 律师解答: (1)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继承权的取得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法律的规定,另一种是遗嘱的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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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格式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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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先于遗嘱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李老汉所留遗嘱和他与张良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那么处理遗产时,应当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张良既然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有权受遗赠李老汉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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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的财产继承协议
爷爷于1973年去世,死后留下一份房产,但房产因为在文革中被房管所经租,一直没有发还产权,我父亲于1985年再婚,而我爷爷的私房产权91年才发还给我父亲。我想问:此房产到底是我父亲的婚前财产还是我父亲和我继母的婚后共同财产?遗产继承到底是以产权证发放为准还是以被继承人死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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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后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法律效力
的协议违反了“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所以她也享有对张老伯遗产的继承权。 目前,社会上再婚老人签订“夫妻双方死后互不继承遗产”协议的不少。这类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说 法 不可否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是不可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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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有效吗
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是不可剥夺的。但是来信所说的夫或妻生存一方继承死亡妻或夫一方遗产的权利,不是因被他人剥夺而失去,而是通过生前夫妻之间的协议放弃的。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婚内婚前财产作出约定,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里的约定也应包括对死后遗产处理的约定。因此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是有效的,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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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继承遗产协议法院判平分房产
四兄妹在父母去世后曾先后两次签订了继承遗产协议,但将近40年过去,直到四兄妹中也有两位相继去世,协议一直未履行。其中已去世的大哥的妻儿将其兄妹及侄儿9人告到法庭,要求按照他们四兄妹当时签定的协议去分房产。近日,越秀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协议虽签但久未履行,判决按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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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继承析产协议书
共同财产处置协议书 第一协议人: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二协议人: 女,19 年 月 日生,现住鞍山市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三协议人: 女,19 年 月 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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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遗产继承法务
父或母和未成年子女同是继承人时,就遗产分割协议或未成年子女抛弃继承,应由何人担任其代理人? ? 有利益冲突时:依据民法第1086条规定 父母之行为与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时,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它利害关系人之声请或依职权,为子女选任特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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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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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书范本二
***的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女儿***放弃股票继承权。妻子***放弃股票继承权,同时将自己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部分全部赠予母亲***。即母亲***继承***全部的股票,并委托***(遗产人的弟弟)负责操作交易,转交母亲***。 2.母亲***放弃除股票以外的全部遗产(房产,公司,存折等遗产),由妻子***和女儿***继承。 3.此前所有有关遗产分割的协议及条款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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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相互继承协议书范本
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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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继承协议书
协议人:(基本情况) 关系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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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孙x华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孙x贵、孙x荣、孙x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通过庭前调查取证及认真研究案情,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程序方面:原告孙x还有姊妹三人,除非另外三姊妹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否则在程序上应该通知另外三姊妹参加诉讼。另外法院将孙x华、孙x花、孙x秀、孙x芳追加为第三人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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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协议
继承人xxx与xxx系死者xxx的长子和次子。xxx已于年月日死亡并留有房产一处(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无遗嘱。另,继承人xxx与xxx之母已先于死者死亡且无遗嘱。而二继承人之爷奶、姥姥姥爷均先于他们死亡。现二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如下: 一、将该30mm产权做为父母的共同遗产由二继承人共同继承,二继承人将该房屋作价后由xxx向xxx给付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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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遗嘱还是遗产分配协议
本案被告李某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不是遗嘱是否有效,而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即原被告之父李雅臣请人代笔经原被告确认的书证是否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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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分割协议的公证要点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笔者结合自己的亲身办证经历,就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是继承人及其他遗产受益人中有行为能力的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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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协议书
甲方与乙方的母亲牛**为亲生兄妹,甲方之父牛*于2005年去世后留有位于**厂宿舍楼6号楼2单元202室私产房一套,其大女儿(乙方的母亲)牛**已于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对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继承权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转继承的规定由乙方刘**因此享有。现甲乙双方对**厂宿舍楼9号楼2单元202室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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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遗产分割协议案民事判决书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96年度重家诉字第10号 原 告 丙○○ 诉讼代理人 张琼文律师 被 告 乙○○ 甲○○ 共 同 诉讼代理人 郑润祥律师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履行遗产分割协议事件,於民国96年10月11日 经言词辩论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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