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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过户的注意点
发表时间:2012-08-23 浏览次数:182

  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的注意点

(1)许多产权继承人在没有处分房产时都没有继承概念,产权证是爷爷或奶奶的,到了孙子辈,卖房过户时才知道需要继承。这样的继承应先顺序到父辈,父亲的姊妹兄弟应全部到场。一般家庭之前对房产做了内部分割,这样、其他子女应放弃继承,由房屋实际占有(分配)人一人继承。

(2)如果房屋产权人子女多,且房屋实际占有人去世,办理继承公证时,在其他子女放弃继承后,由房屋实际占有人的配偶和子女代为继承。

(3)产权人死亡,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为便于交易,配偶和子女任何一方可放弃产权,由一人继承。

上述三种情况,取得继承公证书后,应在产籍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换证后方可交易。

(4)共有人死亡,产权人(其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这种情况办理继承公证后不用换证即可交易。

现实中、在过户环节“卡壳”的这种情况最多,产权人往往以产权、名字都是自己的,不需要征求别人意见为由而要求过户,忽略了产权共有的客观事实。当然、也有丧偶后购买的房屋的情况,这种情况交易前需要析产(证明丧偶后购买)后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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