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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过户手续问题解答
发表时间:2012-08-23 浏览次数:74

房屋继承过户手续问题解答

咨询:父亲去世时遗留了一套旧房,我继承了该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继承过户手续。旧房去年被拆迁,开发商实物补偿了一套新房给我居住,现我去办理新房产权证,被房管局告知要去办理旧房评估和公证手续。但公证处说旧房已经被拆迁,不能办理公证手续。而房屋评估事务所也说旧房已拆迁,无法评估。我多次找开发商、公证处和房管局,但没结果。我该怎么办理产权证?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继承房屋产权变更和房屋拆迁产权过户两个方面。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房屋要办理继承公证和继承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房屋拆迁产权过户要办理拆迁房屋评估和拆迁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由于开发商已经同意补偿一套新房给杨女士,因此,拆迁房屋评估手续就已经失去意义。杨女士可先办理旧房继承公证,然后持继承公证书、旧房产权证书会同开发商,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房屋权利人,交纳相关税费,申领《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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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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