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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女孩逼后妈签入门协议放弃遗产继承权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28

要想与父亲结婚,先得承诺放弃房产继承权。在19岁女孩的强烈要求下,未来后妈签下“入门协议”。昨日(9日),湖北婚姻法律咨询处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妇女,询问自己签下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这名叫胡佳云的妇女,家住武昌粮道街,今年41岁。去年底,离异的她认识了五金店老板李刚。由

于李刚也是单身,两人随后相恋。最近,两人准备登记结婚。

结婚前,李刚征求19岁女儿李小文的意见,李小文当即表示,她不干涉父亲的感情生活,但不能因为有个后妈,影响她继承父亲的财产。

随后,李小文草拟了一份协议:我放弃对李刚名下房屋的继承权,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继承。协议写好后,要求胡佳云在上面签字,否则她将反对父亲结婚,并“断绝父女关系”。

面对女儿的要求,李刚感到无可奈何。他说,自从与前妻离婚后,女儿是他惟一的寄托。在这种情形下,胡佳云在协议上签了字。(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关欣分析,依据《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这份“入门协议”,实际上是放弃财产继承权的协议。但由于李刚并未去世,继承这一行为尚未发生。李小文虽然具备客观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但这种“客观继承权”还没有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对于胡佳云来说,同样也没有取得主观意义继承权。这种情形下的继承,存在变化因素,此时谈不上谁得到、谁放弃的问题,“那份协议没有意义,不能成为胡佳云与李刚结合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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