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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长子是否应该多得一份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392

案例:我的邻居于一九九三年九月死亡。邻居的两个独生子为继承遗产发生争执。老大说他是长子,按照乡里的习惯长子应该多得一份遗产。老二说哥哥是长子,但他结婚时父亲已为他花了一笔钱,我现在还未结婚,我应该比哥哥多得一份遗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死亡时,子女都是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遗产。至于各人继承遗产的多少,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但也有某些继承人比其他继承人多得的情况。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二、第三款指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由此可见,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某继承人之所以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一些,完全取决于这个继承人的生活是否有特殊困难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是否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与其他方面的情况。

上面说你邻居的大独生子,坚持以长子身份要我得一份遗产,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乡里尚有这个习惯,也应该把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习惯改变过来。如果说长子成年早,而父母收入又少,帮助父母抚养弟妹,贡献较大的,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适当多得些遗产,这是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的多少来考虑的,而不是因为是长子就能多分一份遗产。老二坚持说老大结婚时父亲已为他花了一笔钱,因而自己应该多得一份,这个说法也不符合规定。老大结婚,父亲给予了一笔钱,这是父亲生前赠送给老大的。这笔钱不能再作为父亲的遗产来计算。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已经支出的财物均不能计划在遗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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