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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明遗产分割纠纷案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329

李大明:男,1970年4月7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大马村人,2003年8月11日因病死亡。

吴桂花:女,1972年11月12日出生,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遥田镇铺头村人,

王莉:1982年1月5日出生,湛江市赤坎区。

李小亮:王莉与大明之子,2001年出生

李小明:李大明和吴桂花之子,1996年2月15日出生

刘乔:1996年2月15日出生。刘汉民、胡翠之子,家住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

刘汉民,胡翠:住所:广东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为刘乔之父

94年5月,李大明经媒人介绍,与吴桂花相识。按照农村的惯例,李大明给吴家送去彩礼,请了亲朋好友喝喜酒,然后与吴桂花结为夫妻,一年后生有一子李小明。

96年,李大明不堪务农艰辛及贫困,落下结发妻子吴桂花和儿子李小明跟随大众入城务工,在某建筑公司务工。

凭借自己胆识及机遇,98年,李大明成为一个不小的包工头,并在韶关市(地址为a)购买了一套价值11万的房子及拥有财产若干。李大明便把妻儿接到城里一起居住。儿子李小明在城里读书。

吴桂花入城后,夫妻俩人感情逐渐不合,并且经常争吵,李大明开始更三差五不回家,2000年,李大明干脆就搬出去住了。桂花对丈夫也很不满,对其搬出去住也不加阻拦。

2000年,大明邂逅城市姑娘王莉,大明隐瞒自己已经有妻儿的事实,以自己名义为王莉买了一套价值21万商品房(地址为b)。

吴桂花对丈夫的不忠略有所闻,虽仍盼望丈夫能回到自己的身边,,后来见丈夫毫无复好之意,虽对丈夫买房一事心中颇为不服,但终认为此乃丈夫所得购买,由不得自己干涉,于是终究作罢,从此对丈夫的行为更是不再过问。

王莉2001年生有一子李小亮。2002年11月,李大明在王莉的催促下正式办理了婚姻登记。

2002年12月,李大明买来了一辆广州吉利小汽车,价值13万。

2003年3月,李大明身体突现异状,经医院检查为患肺癌晚期,留院治疗期间,王莉始终在他病榻上照顾他,李大明心中充满感激之情,于是立下遗嘱,把与王莉一起居住的商品房留给王莉,但对其他财产并没有说明。8月11日,李大明不治身亡。(注:大明住院期间,在医院检查时留下了个人的dna样本,为以后的亲自鉴定留下了可能)

吴桂花得知李大明死讯。一个月后,一支当地政府组织的法律援助队伍来到了吴桂花所居住的社区,他们在社区内设摊摆点,宣传法律知识,并且接受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吴桂花想着李大明死后,那一栋房子自己究竟有没有所有权,于是就这件事咨询了那些义务工作者。。。。。。(此段为凸显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与案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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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0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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