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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公证应怎样办理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253

(一)参加遗产分割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二)协议当事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四)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五)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六)继承人有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的公证事项按收益额的 2% ,最低 200 元 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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